释义 |
新农合医保报销提供以下资料: 1、患者的《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外地务工或外地居住的不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需提供务工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村级以上部门证明; 3、诊断证明; 4、出院证; 5、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6、住院收费发票,如提供地方税务监制的民营医疗单位发票,须提供其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是复印件要加盖出台文件单位的公章; 7、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 材料准备齐全后,回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新农合经办机构接收后仔细审核,如资料不全告知其需要补齐的资料内容,待完备后再交于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接收完备资料后如实进行录入、审核、结算补偿,并对省外就医的实行保底补偿。如本人不便回户籍地,可将齐全的资料寄与委托人代为办理。 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一般包括: 1、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百分之六十,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住院补偿,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3、大病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