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单位所在居委或派出所常住户口登记办理处办理。且凡是在我国合法居住的公民,都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居民户口登记。并且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登记常驻地,如果居民的常驻地发生变化,应及时的办理变更登记。 公民可以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关系证明的,可以核查常表底册后,根据底册内容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