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遗产份额没有留给兄弟姐妹的,那么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 2、如果当事人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兄弟姐妹根据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首先,如果被继承人订立了遗嘱将遗产分给兄弟姐妹的,那兄弟姐妹就有权利继承遗产。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兄弟姐妹是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在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由兄弟姐妹来继承处理,但如果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中的条款来处分财产。 继承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建立在一定的亲情关系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