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工作不可以开失业证明。离职人员办理失业证,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片之外,还需要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劳动手册》以及本人档案。跨地区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凭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介绍函、本人档案及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1、身份证原件;2、户口簿原件;3、婚育证明《计生证》;4、小一寸相片2张;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失业证明办理程序: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