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注销社保卡重新办理的流程:首先由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统一申领。然后由申领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到省本级社保卡合作银行所设立的快速制卡网点现场办卡。已经领取社保卡但尚未激活社保功能的,可在省内任一社保卡人社服务网点激活,也可到发卡银行所设立的社保卡服务网点直接激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