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签合同没签字会不会生效? |
释义 | 合同没有签字,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该行为对双方同样发生法律效力。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卖方没有在合同上签章,但该买卖行为实际已经发生了,那么该买卖合同有效。签字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一、合同的履约期限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法理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房两卖的后果是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但如果卖方已经为其中一名购房者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发生了物权变动,也就是该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另一位购房者则只能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但是该购房者不能请求卖方继续履行,因为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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