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了不平等离婚协议书,对方又不同意离婚了,怎么办?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吗? |
释义 | 杭州离婚律师:签订了不平等离婚协议书,对方又不同意离婚了,怎么办?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吗? 离婚协议书签订好就生效了吗?即使一方反悔,不去办理离婚登记也要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吗? 杭州离婚律师告诉大家,不用担心,第一,离婚协议没有生效,第二,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协议是在婚姻登记处备案登记后,拿到离婚证才生效,所以,如果只是签了离婚协议,而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并没有生效,财产还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尤其是现在协议离婚有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即便在民政局预登记了,冷静期内随时是可以反悔的。您可以反悔,对方也可以反悔,即便对方反悔了,您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也不会按照你们的离婚协议书判的。 在这里,杭州离婚律师建议,千万不要为了离婚而放弃一些财产,因为不放弃财产,您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同时,法官也会根据你们的财产情况,做出公平的分割。 如果男方反悔不同意离婚,而您还是要离婚的话,您可以继续和男方协商,重新签订合理平等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向法院请求诉讼离婚。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财产纠纷时,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杭州离婚律师建议当事人最好能在专业离婚律师的指导下重新签署离婚协议。如您有需要可以带着您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咨询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参考法条】 《民法典》 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感情破裂确没有任何证据怎么离婚 感情破裂确没有任何证据的,可以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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