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不平等可以起诉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不平等可起诉,需满足两个条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如隐藏财产或伪造债务;离婚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可起诉,超过一年则法院不受理。撤销权除斥期为1年。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不平等可以起诉,根据相关的规定必须满足一下两个条件: 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销双方所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所谓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在离婚时,以欺诈、欺骗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以欺诈的方式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按民诉法规定予以制裁;在分割财产时,原则上照顾无过错一方。 2、在时间上也有规定,就是男女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后一年以内,如果超过一年,法院将不会受理。这是因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如何应对? 离婚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应该通过合理的法律手段来应对。首先,当事人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对协议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如果发现不平等条款存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协商重新谈判:与对方协商并提出修改不平等条款的要求,寻求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2.起诉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不平等条款进行审查和裁决。3.寻求调解或仲裁:通过调解或仲裁机构介入,帮助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总之,面对离婚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当事人应该积极采取合适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合法利益。 结语 离婚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需要通过合理的法律手段来解决。当事人可寻求律师帮助,对协议进行审查和评估。如发现不平等,可协商重新谈判,起诉法院审查,或寻求调解仲裁。维护自身权益是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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