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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广告发布的规定
释义
    本文主要探讨了在网络广告投放中,仅关注网站首页的广告主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问题。为了提高广告效果,正确的做法是选择内容与自己业务密切相关的分类页面投放,并且以PAGEVIEW为主要衡量标准来选择站点。在站点选择上,广告主应该首先考虑网站及网站访问者的特点是否与自己的产品和活动符合,其次才应该是该站点的访问量。在广告投放量上,不能仅仅在浏览量最大的站点上投放最大的量。
    法律分析
    1. 仅关注网站首页的广告主,其网络广告投放的最终目标或在于提升产品在市场的曝光度,或者增强销售和营收,为公司带来利润。每种产品,只有找准市场,定位准确,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那么在投放网络广告时也应该贯彻公司的一贯原则,将网络广告投放到适合公司产品的相应页面上。
    但目前的情况是,由于各网站一般都将网站首页的广告价格定的比较高,这样在客观上误导了对网络媒体缺乏认识的广告主,使他们误认为网站首页的广告效果要比其他页面好。虽然网站首页的访问量一般都比较高,能产生大量Pageview,但是由于网站首页的访问人群存在主题不明确、目的性不强的特点,在客观上造成广告缺乏针对性,导致广告的效果不理想,同时也造成资金的浪费,最终使广告主对网络广告失去信心,放弃对网络广告的投放。
    一般说来,首页广告的点击率永远是最低的,选择内容与自己业务密切相关的分类页面投放则能够过滤掉那些对企业缺乏商业价值的访问者,不必为无效的广告显示付钱。
    2.在站点选择上,以PAGEVIEW为主要衡量标准。
    目前在我国,比较知名的门户网站有新浪、网易、搜狐和中公网等,比较著名的专业性站点有联众游戏等,他们之间的区别不仅仅表现在内容上,也表现在他们所吸引的用户人数、用户类别和用户特征上。所以,广告主在选择网站的时候,应该首先考虑网站及网站访问者的特点是否与自己的产品和活动符合,其次才应该是该站点的访问量。只有在选择好适合自己产品和活动的站点后,你所了解的该站点的访问量才有可能成为有用的浏览量。
    这一观点在CNNIC发布的《中国Internet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得到了验证,调查显示,68%的用户只对自己感兴趣的网络广告进行点击。
    3.认为广告投放的量越大,广告效果就一定越好。
    如何用最少的广告费换取销售的大幅增长,是所有广告主在进行广告投放时所面临的问题。由于目前网络广告的平均费用较传统媒体而言还是比较低的,所以在广告投放上,很多时候,广告主相信只要在某个页面上投放的量越大,所得到的广告效果就一定越好。
    目前我国的网络广告主要按照CPM(即千人印象成本)来计算价格,广告的效果是随着广告投放的量不断上升,但是这种上升并不是线性的,它是有一定阶段性的。显而易见,广告的效果与广告的投放,开始时,是随着广告投放的上升而不断上升,但是当广告投放达到一定数量时,广告的效果可能就不会再有很大的变化。
    因此,在某个固定的浏览量很大的网站上投入大量的广告,可能可以很快地达到所需要的浏览量,但是仔细考虑这些广告受众,我们会发现最终换来的只是大量的重复受众,这并不是广告主的目的,他们需要的是覆盖不同的受众人群。所以,在广告的投放量上需要有一个投放数量的考虑,并不是在浏览量最大的站点上投放最大的量,就一定可以达到广告主的目的。
    拓展延伸
    网络广告投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可以帮助企业和组织实现良好的宣传效果和品牌推广。然而,在投放网络广告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之一就是精准定位,这是网络广告投放的基本原则之一。
    精准定位是指在广告投放过程中,要针对特定的受众群体进行定位,并提供针对性的广告内容和服务。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广告投放的效果,使广告主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率。
    同时,精准定位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产品和目标受众,从而更好地制定和实施广告投放策略。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广告投放的效果,并对广告投放进行及时调整和优化。
    精准定位是网络广告投放的重要原则之一,可以帮助企业和组织实现更好的宣传效果和品牌推广。在实施网络广告投放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广告的合规性和可信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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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0: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