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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浏阳哪些从业者需要办理健康证
释义
    本文介绍了浏阳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办理流程及要求。根据行业不同,办理期限也有所不同。食品、餐饮、药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和化妆品生产人员、旅游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旅游场(馆)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办理期限为每年体检一次;商场、影剧院、录像厅、舞厅、音乐厅、体育场、公园、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
    法律分析
    浏阳从业以下行业需要办理健康证,分为两种办理期限:
    办理期限:每年体检一次
    食品、餐饮、药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和化妆品生产人员、旅游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旅游场(馆)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
    办理期限:两年体检一次
    商场、影剧院、录像厅、舞厅、音乐厅、体育场、公园、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也可现场照相);
    3、医院体检表。
    办理流程:
    1、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携带必需的材料,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常规体包括:营养、发育、血压、身高、体重;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2、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拓展延伸
    浏阳市的健康证是指对于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在进入我市或者出入重点场所时需要提供的健康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于来自疫区的人员,需要接受隔离观察和检测,并办理健康证。
    浏阳市的健康证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对于来自疫区的人员,需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接受其指导和建议。其次,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疫情扩散。最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并指导公众做好防护和应对工作。
    另外,对于其他非疫区的人员,需要前往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指导。如果健康检查合格,就可以办理健康证,以便进入重点场所或者出入重点区域。
    总之,浏阳市的健康证办理流程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疫情扩散和传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
    结语
    浏阳从业以上行业需办理健康证,分为每年体检一次和两年体检一次两种办理期限。办理健康证需要携带身份证、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医院体检表,并前往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将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2-03-24)\t第三十八条\t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依法提起的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投诉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举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的,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02-09)\t第三十九条\t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确保真实、准确。
    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通用名称、型号、规格;
    (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三)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四)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五)禁忌、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六)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七)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运输、贮存的条件、方法;
    (八)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还应当标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1-07-30)\t第十八条\t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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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