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库前面空地归属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小区车库外的道路等一般属于业主共有。 一、小区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吗 小区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车位车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确定;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者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的,属于业主共有。 二、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及程序 一、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情况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由相关业主提出合理化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基金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建设主管部门经过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维修单位。 三、行政性车位有土地使用权吗? 地下车库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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