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的婚姻是否不允许离婚? |
释义 | 军人婚姻自由受到特殊保护,但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最高法院指出,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提出离婚需经过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非军人提出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否则需通过说服、调解或判决来阻止离婚。如果感情破裂或军人有重大过错,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军人申请结婚需按程序办理,包括报告、申请表、政审函调、结婚介绍信、照片等。 法律分析 可以离婚。国家对军婚予以特殊保护,但并不会限制军人的婚姻自由。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般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 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军人申请结婚的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个别地区开婚姻介绍信时,还需要提供双方婚前检查证明),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结语 军婚离婚需要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军人离婚案件需经过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提出离婚需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且婚姻关系较好,需进行说服教育,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若夫妻感情破裂或军人有重大过错,经调解无效,可通过军队政治机关向军人做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军人申请结婚需提交结婚报告、申请结婚登记表、政审函调、结婚介绍信等材料,并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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