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役军人结婚的限制是什么 |
释义 | 现役军人结婚限制:不得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不得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义务兵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不得在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结婚需提前一个月向上级政治机关申请审批,并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现役军人结婚的限制有: 1.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2.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3.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4.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5.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拓展延伸 现役军人结婚的限制及相关法律规定 现役军人结婚的限制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现役军人在结婚时所面临的一系列限制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在结婚时需要经过所在部队的批准,并符合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年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等方面的限制。此外,现役军人在结婚后还需要遵守一些特殊的婚姻义务和责任,如服从军队的安排和调动、保守军事机密等。这些限制和规定旨在确保现役军人的军事任务执行和军队的正常运转,同时也保障了军人及其家庭的权益和利益。 结语 现役军人结婚的限制及相关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军队的正常运转和军人及其家庭的权益。根据《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需经批准并符合条件方可结婚,同时需履行特殊的婚姻义务和责任。这些限制旨在保障国家安全和军队使命的顺利完成。军人们将继续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和利益而努力奋斗,为家庭和社会作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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