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战时逃避征召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逃避征召罪立案标准包括: 预备役人员战时逃避征召,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战时拒绝征召罪的构成四要素? 构成战时拒绝征召罪的四要素是: 1.本罪的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 2.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兵役法》第六十一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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