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可以做反担保吗? |
释义 | 债务人可以进行反担保。在第三人为债务人设定担保后,为了保障第三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可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一、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什么 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订立的担保合同,在担保合同消失的同时,反担保也会随之消失。在债务合同中,都需要有担保,这样才可以保证债务的实现。对于担保的第三方,可以通过反担保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即第三人成为债务人时,可同时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样能保证合同的担保人的债权。 二、反担保的实施条件有哪些 反担保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三、民法典中反担保与承保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几乎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也日渐增多。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这时,即可利用反担保方式以作迂回,并使其与适当的本担保相联结,从而化解困难、克服障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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