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递传票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院传票是一种送达方式,主要用于依法传唤当事人到指定地点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其主要思想是让当事人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到案的时间和地点。常见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如果法院传票送达时无法找到当事人,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但需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传票传唤时,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 法律分析 如果法院传票送达时无法找到当事人,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法院的传票是什么意思呢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三、法院传票有哪些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结语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采取的一种送达方式。委托送达是在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是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转交送达是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的记载】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及其救济】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七条 【拒绝事由通知的记载】依照前条第一款所作的书面通知,应当记明汇票的主要记载事项,并说明该汇票已被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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