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工作人员丧事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葬礼宴请累计规模不得超过300人(30桌)。 二、严禁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三、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动用公车、公款、公物等公共资源,或者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四、严禁个人擅用组织名义、公用设施(电话、传真、邮箱、单位微信群等信息平台)通知相关人员参与应由个人操办的殡葬事宜。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丧事操办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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