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教师资格证申请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成都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本科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 法律分析 成都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如下: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不论是否为应届毕业生,均可向成都地区申请教师资格证。需要的条件是: 1、中学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 2、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 二、什么是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生制且五年一审,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本科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分(自上而下兼容):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八)成人/大学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拓展延伸 教师资格证是一种证明教师身份的资格证书,由相关部门颁发和管理。教师资格证的申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已经取得学历的人员,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网站申请教师资格证;二是还没有取得学历的人员,需要先完成相应的学历教育,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然后再进行教师资格证的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一定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等。申请人员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以检验其申请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教师资格证的申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并遵循相应的程序。对于想要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来说,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以便及时完成申请手续,获得教师资格证,从而更好地从事教育事业。 结语 成都教师资格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根据成都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不论是否为应届毕业生,均可向成都地区申请教师资格证。需要的条件是:1、中学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2、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 教师资格证是什么?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分(自上而下兼容):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八)成人/大学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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