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常居住地和居住地如何区别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自然人的住所和居所的概念及其区别。住所是指自然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包括一定的地方有居住的事实和设立家的意思。而居所则指自然人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一个自然人只能有一个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情况下,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法律分析 自然人的住所,就是指自然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 住所是指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包括主客观两个构成因素:一是在一定的地方有居住的事实,二是在一定的地方有设立家的意思 住所与居所不同。居所指自然人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一个自然人可以有多个居所,但是只能有一个住所。 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自然人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拓展延伸 自然人住所和居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所规定。自然人住所指的是自然人居住的主要场所,而居所指的是自然人的日常生活所处的场所。在某些情况下,自然人的住所和居所可以相同,但有时也会存在差异。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住所应当为其经常居住地,但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除外。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居所的概念,它指的是自然人除住所外,经常居住的地方。 因此,自然人住所和居所虽然有关联,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且在法律规定上也有所区别。 结语 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包括一定的地方有居住的事实和设立家的意思。与居所不同,居所指自然人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一个自然人可以有多个居所,但只能有一个住所。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自然人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 国防交通条例(2011-01-08)\t第十四条\t地区保障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拟订,征求上一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航道法(2016-07-02)\t第二十六条\t在航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航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航道保护实际需要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航道的航道保护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航道保护范围涉及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的,还应当分别会同同级海洋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03-07)\t第二条\t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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