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失踪的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宣告失踪的条件:(一)成立要件 1、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从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开始计算。 2、经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书面申请。利害关系人及申请顺序:近亲属、监护责任人、债权债务人,没有先后顺序,不告不理。 (二)公告期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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