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与受贿的法制区别 |
释义 | 贪污与受贿虽有相似之处,但在定义、法律依据和行为方式上存在明显区别。贪污是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共财物,受贿是索取他人财物谋取利益。贪污依据《刑法》第382条,受贿依据《刑法》第385条。受贿行为包括索取贿赂和收受贿赂,前者更严重且社会危害性更大。贪污受贿金额越大,惩罚越严重,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贪污与受贿在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解释。 法律分析 一、贪污和受贿有什么区别 1、对贪污、受贿的定义,前者侵吞公有财产,后者索取他人财产,区别很大。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的具体行为方式是什么 1、索取贿赂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贿赂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2、收受贿赂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主要特征是他人交付财物的自愿性和行为人接受财物的主动性,对于行贿人而言,其交付的财物是处于自愿而不是被迫,主观上都有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从而换取某种利益的目的;对于受贿人而言,收受贿赂是在行贿人主动给付财物的情况下实施的收取行为,具有被收买的性质。 贪污与受贿虽然有些相似之处,但是二者还是在很多方面都是有着不同的,这在相关的司法姐始终都是有着明确的解释的。贪污与受贿都是当事人主动的行为,我国的刑罚有着明确的惩罚,并且情节越恶劣造成的情况越严重,贪污受贿的金额越大的,惩罚越严重,还有可能接受刑事处罚。 结语 贪污和受贿虽有相似之处,但在定义、法律依据和具体行为方式上存在明显区别。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共财物,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财物谋取利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和受贿罪都会受到严厉惩罚,情节越严重、金额越大,惩罚越重,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司法界对贪污和受贿的解释也十分明确,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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