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诉讼程序中,担保人的权益应得到保护,其具体表现为: 1. 在起诉前应尽量与债务人协商还款,以避免诉讼的发生; 2. 在财产保全阶段,担保人应积极参与,通过提供担保物或提供担保函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因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而导致担保物被强制执行; 3. 在诉讼过程中,担保人应与债务人、债权人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在判决后,如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担保人有权以担保物代位追偿,但应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并获得法院的认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担保人除书面同意担保范围外,担保财产的处理应当征得担保人同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在财产保全阶段,当事人有权提起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诉财产或者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诉讼参与人有权进行和解、调解、庭外和解,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促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担保人代位求偿时,应当征得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