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民待遇原则是缔结贸易条约的一项法律原则。缔约国一方在民事权力方面给予另一方公民、企业、船舶在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企业、船舶同等权利的待遇。在国际贸易条约或协定中规定的相应条款称为“国民待遇条款”。 国民待遇必须是互惠的并且不得损害当地国家的独立、安全和主权。其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国内税、运输、转口过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和民事诉讼权等。但不是将本国公民或企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如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等权利通常不包括在适应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