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全”,即: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要求转正的申请等个人材料齐全;组织考察、政审、 (总)支部同意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转正式党员等党组织的材料齐全;上级党组织谈话意见、批准文件等党委的材料齐全。 “四严”,即:严格审查支部大会的决议, 看是否按规定程序吸收;严格审查考察材料, 看被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严格审查培养人意见,了解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严格审查各项手续,看各种材料的填写及应履行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 二是各党总支部、党支部和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分别坚持做到“五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