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相应的,民众间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款数额也日渐走高。然而,由欠条引发的纠纷也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欠条,在法律上称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欠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 山东张律师提醒,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尽量避免口头约定,像还款日期、利息计算等都要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这样,在维护个人的利益上都有相关的证据。 关于借款利息,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张律师介绍,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此外,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不少人忽视的。有些人认为,只要有欠条在手,随时都能提起法律诉讼。对此,张律师提醒,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 一、补充借据如何写才有效? 补充借据要列明下列方面才有效: 1、写下贷款人借款人的全名,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和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绝; 2、贷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借款人逾期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款人可以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