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理复议要提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申请复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税务行政复议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证据并提出答辩书。 (二)申请复议的单位和个人在复议人员审理中可以申请回避,但要服从复议机关法定人员作出的是否回避的决定。 (三)申请复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撤销、收回其复议申请、但必须经过复议机关的同意,复议申请的撤回才产生法律效力。 (四)复议申请人认为国家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可以在提起复议申请的同时请求赔偿。 复议的执行 1、复议申请人接到复诉裁决书时必须签收。 2、复议决定书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率,应当自觉执行复议决定。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不法院起诉。 3、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人民法院强制其执行。 诉讼 (一)复议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其复议申请的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及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或者国家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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