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法院执恢字,探究其背后的含义 |
释义 | 执恢是指法院裁定恢复执行原先暂停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可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当事人死亡待继承人确定、法人终止待权利义务承受人确定等。一旦中止情形消失,执行将恢复。 法律分析 执恢的意思是执行恢复,是指本文书的裁决内容是法院针对当事人就原先暂停执行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而做出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拓展延伸 执恢字的定义和使用场景 执恢字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被中止或暂停的案件进行恢复执行的一种法律文书。它通常由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经审查后发出。执恢字的使用场景主要涉及执行程序中的中止、暂停等情况,例如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中止等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发出执恢字。执恢字的发出可以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恢复执行程序,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通过执恢字的使用,法院能够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执恢字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恢复执行的一种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当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法院应当恢复执行。执恢字的使用场景主要涉及执行程序中的中止、暂停等情况,例如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中止等。通过发出执恢字,法院能够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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