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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遵守诚实守信原则,避免法律纠纷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若出现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附随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还包括其他情形,如违反有效邀约、违反已达成的初步协议、未履行义务等。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附随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之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应当如实告知相对方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该重要事实是指对订立合同起决定性作用的事实。就如本案中被告许某琼故意隐瞒大药房非其所有这一重要事实,导致原告黄某塔作出错误决定,与之签订合同,也因此使原告黄某塔受到损失。另外,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还有以下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3)要约人违反有效邀约;
    (4)当事人违反已经达成的初步协议;
    (5)未履行通知、协助、照顾、保护等义务;
    (6)因当事人的过失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7)因物权代理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出现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一方当事人需承担的附随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订立合同中,当事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重要事实。被告故意隐瞒非其所有的重要事实,使原告误判并签订合同,因此导致原告遭受损失。此外,还有其他情形下也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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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4: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