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几条对申请机关提供案件基本情况 |
释义 |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机关提供案件基本情况时,应当向鉴定机关提交符合保密要求的文件或材料,并确认所提供信息为真实、完整、准确。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是国家保密工作的基本法规,在鉴定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规定第二十六条对于申请机关提供案件基本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申请机关应当按照保密要求,将相应资料提交给鉴定机关,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和材料等。同时,申请机关还需确认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鉴定机关有充足的依据进行秘密等级的鉴定。此外,规定第二十六条还强调,申请机关应当尽量提供完整的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身份、案由、案情简介、涉密程度等方面的信息,以保证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总之,根据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的规定,申请机关在提供案件基本情况时需要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以免影响整个鉴定工作和国家安全。 如何确定国家秘密的等级?国家秘密的等级由鉴定机关根据文件内容涉密程度以及泄密可能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鉴定。根据《国家保密技术检测评估管理办法》和《国家保密技术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鉴定机关将根据涉密信息的安全性等级、泄密的危害程度、泄漏可能性、泄漏途径和范围、受影响人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国家秘密等级。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对于国家秘密的鉴定工作提供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保障了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性。申请机关在提供案件基本情况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以保证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 申请机关应当向鉴定机关提交符合保密要求的文件或材料,并确认所提供信息为真实、完整、准确。申请机关应当提供案件的身份、案由、案情简介、涉密程度等基本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