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中的委托付款有哪些 |
释义 | 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三方甚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往往会采取委托付款或债权转让的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常常将两者搞混淆,本意是想委托付款,但签订的却是债权转让协议;或原本想进行债权转让,却签成了委托付款协议。由于在法律意义上,委托付款与债权转让的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其法律后果自然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弄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以便在工作中正确地操作。 诉讼程序中的转让债权有哪些效果 1、诉讼程序中债权转让的效果有下列效果: (1)受让人取得债权以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而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履行义务,以及主张其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诉讼中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诉讼中的债权一般也是可以转让的。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间借贷中的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是指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把自己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主债权转让有哪些条件 首先,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其次,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最后,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无效情况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的条件是: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该内容由 阎丽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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