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区别 |
释义 | 一、概念不同: 债权转让是合同的一方全部或是部分地把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它本质上仍然是合同。 债务承担是债权人、债务人跟第三方签署协议,全部或者部分地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 二、成立条件不同: 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有: 第一,债权是有效的; 第二,债权是可转的; 第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债务人被通知。 三、性质不同: 债权转让是原来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或者转让方完全退出由受让方接替债权,或者转让方和受让方成为共同债权人。 债务承担的结果是第三方承担债务,原来债务人与债权人脱离了关系,如果第三方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第三方赔偿损失,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要求承担债务。 四、债务承担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债权转让的,须通知债务人务转移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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