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二审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 1、首部每一份二审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 2、序言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 3、正文正文是二审代理词的核心内容。代理意见通常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或其中 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3)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4)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 (5)对原判决进行评论,提出要求和意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4、结束语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二审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