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两病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城乡居民“两病”,指的是城乡居民参保人群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没有达到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但已经纳入了卫健部门“四川省健康档案云平台”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两病”门诊用药报销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200元/人/年,糖尿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300元/人/年。患者每次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70%。“两病”患者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在二级甲等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定点村卫生室)门诊用药均可享受报销政策。“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不分甲乙类,执行全省统一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药品目录。患者最多一次性拿三个月的药,实行“一站式”即时联网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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