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病历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电子病历可以理解为纸质病历的数字化记录形式,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法律依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三条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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