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 |
释义 | 对于在灯控路口不礼让行人还非法鸣笛的,罚款150元并记3分处理。一般交警会采用移动电子拍摄设备,一旦捉到违章违法行为,会将数据录入系统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用户进行处理,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处罚标准:1、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罚款50元并记3分。2、机动车经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没礼让行人的,处以罚款50元并记3分。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一、以下行为处200元罚款处罚,并按规定记3分: 1、从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队伍中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 2、逼停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的; 3、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仍强行通行的; 4、采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绕过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 二、不礼让行人的情形有: 1、行人正从斑马线过马路时,驾驶员驾车鸣笛示意行人让行并快速通过马路; 2、机动车在行经斑马线时,强行冲散过马路的队伍,比如学生放学排队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仍然有驾驶员强行通过,切断过马路行人的队伍; 3、在斑马线前的导向车内,前车已经停车礼让,而后车却变道强行通过斑马线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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