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实际执法操作中,凡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处,行人已经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避让,与行人同时通行,可能引发冲突的,机动车所行驶的车辆与行人行走的车道相对、相邻的,将一律处500元罚款,并记3分。车辆横冲直撞,民警现场可对其做出处罚,罚款500元并记3分。 1、哪些行为算不礼让 “道路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摄录取证后录入违法系统:一是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避让。二是行人与机动车同时通行,可能引发冲突的。三是机动车行驶的车道,与行人走的车道相邻的。 2、哪些可以不认定违法 被抓拍后有几种情形也会不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1、行人在人行道、隔离带、中心线等侯,未跨越人行道、隔离带、中心线的情形的。 2、机动车车道与行人所在车道相隔的,也就是说以行人为标准,与其相隔两个车道的第三个车道的车辆可以通行。 3、行人跨越人行道、隔离带、中心线时,第一辆不礼让车辆会被认定为违法,后面跟随通过人行横道的机动车不认定违法。 4、机动车在已进入到人行横道前,已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再起步时,不与行人发生冲突的。 5、机动车停车避让时越过停车线,但未与行人发生冲突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违章处理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