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广西离婚需要的手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核实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解释离婚证的法律关系和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及应尽的义务,以及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 法律分析 广西离婚需要的手续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在当事人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对他们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愿进行核实。 2. 向当事人双方解释他们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和应尽的义务。 3. 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如果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可以按照指纹进行签名。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离婚 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 (二)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三)财产清单。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三十七条还明确规定,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或者残疾抚恤。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双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则可以通过申请获得法院的认可,从而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结语 广西离婚需要的手续包括三个步骤,分别是核实姓名、解释法律关系和签名。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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