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规的司法鉴定程序如下:1.委托申请。一般由司法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申请书。委托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被鉴定人的一般情况,简要案情,作案前后躯体状况和精神状况;被鉴定人个人简历和家族疾病史,鉴定目的,最后加盖公章。鉴定单位按受委托后进行登记,约定鉴定日期进行正式鉴定。 2.递交卷宗。委托单位提出鉴定申请的同时,要向鉴定单位递交被鉴定人的全部卷宗,包括案情资料、病情资料、个人史资料、家族史资料、文字书写材料、羁押期间表现等。 3.鉴定前准备。鉴定前,主检鉴定人必须全面仔细地阅读卷宗,并作摘录,如发现资料不全,可要求委托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亲自参加现场调查。 4.鉴定时检查。为了使鉴定结论更为客观科学,鉴定时首先要对被鉴定人作必要的心理测验和实验室检查,如智力测验、记忆测验、个性测验和脑电图检查等。然后对被鉴定人进行全面的精神状况检查。精神检查的内容是要了解被鉴定人对案情的回忆,了解作案动机,以及对案情性质和后果的认识、是非的判断,同时要发现各种精神病理症状。如果以往有过精神病史的,还要了解发病的过程、表现和对疾病的认识。 5.鉴定讨论。鉴定结束后,每个参加鉴定的人员都应该发表看法,包括医学诊断及法律能力的评定意见,列举分析的具体依据。鉴定主持人总结归纳集体意见,并表明自己的观点。经过讨论如能得出统一意见,讨论就告结束。如果讨论实在难以得到统一结论,可作进一步调查,或再进行一次精神检查,然后再讨论。如果个别鉴定人员仍保持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个人意见,在鉴定书上不签名,并提出另外的书面意见。 6.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是一种法律文书,经司法机关认定后,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书写上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