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置换协议纠纷的解决途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互换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等。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也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本文还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和办事程序的相关信息。 法律分析 土地互换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核 办事依据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冀政[2005]67号文件); 3、《土地置换办法(试行)》(冀国土资发[2005]16号); 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置换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05]23号)。 申报资料 1、市、县政府申请土地置换的请示; 2、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3、退地协议书; 4、原批准建设用地的文件; 5、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的,按分批次项目报件。 6、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按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所应当报送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材料。 办理条件 1、取得土地权利人的书面认可,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用于置换的两块地面积相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同一设区市范围内; 3、用于置换的已批已用建设用地已经复垦。 程序利用处:负责建设项目审查;汇总会审意见呈报;拟文批复。 协办处室职责规划处: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耕保处:审查是否造成了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的减少,是否造成了建设用地的增加,征地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可行; 地籍处:审查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是否清楚,权属有无争议。 监察局:是否属违法占地;违法占地是否处理到位,符合补办条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土地互换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如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可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提供相关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申请将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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