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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脱离亲子关系?
释义
    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无法改变。我国法律不支持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消除,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的认定取决于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如果形成,继父母和继子女具有相互继承关系和赡养义务;如果未形成,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分析
    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而这种关系是无法改变的,所以我国法律对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行为是不支持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继父母子女的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
    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
    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也就没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
    结语
    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无法改变的,我国法律对断绝这种关系的行为不支持。根据《民法典》,父母有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继父母和继子女的抚养关系,若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其法律关系与亲生父母和子女相同,有相应的继承和赡养义务;若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则没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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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