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认购书后是否可以取消认购? |
释义 | 签了认购书,可以退。但是如果在签了认购书的同时支付了定金,此时因个人原因退房,不再如期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支付的定金,开发商不会退还。 法律分析 签了认购书,可以退。但是如果在签了认购书的同时支付了定金,此时因个人原因退房,不再如期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支付的定金,开发商不会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拓展延伸 签署认购书后的取消权利如何保障? 签署认购书后的取消权利如何保障?在签署认购书后,取消认购的权利受到法律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购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取消权利,例如合同中约定的取消条款、法定取消期限等。取消认购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并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此外,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也为认购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措施,以确保其取消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在签署认购书后,认购方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取消认购,但具体权利的行使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操作。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署认购书后的取消权利受到法律保障。认购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取消权利,需遵守合同约定,并可能需要支付相应违约金。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为认购方提供保障措施,确保取消权利有效保护。具体权利行使需根据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操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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