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在未成年学生受损或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在双方无过错或法律无特别规定时,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学校应及时救助学生并通知监护人,严重情况需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根据教育法,对于扰乱教育秩序或破坏财产的行为,公安机关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1、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为过错责任。 2、未成年学生受到损害和未成年学生造成他人损害两种情形下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两种责任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3、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时的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过错责任原则。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在处理学生伤害案件中,公平责任原则在一定条件下也应当适用。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给予适当的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在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要求学校承担公平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在确定责任时,只有在不能根据过错确定责任,或依据过错确定赔偿明显有失公平,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第二,虽然学校的行为没有过错,但却从该行为中有所受益,应承担公平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方可判令学校承担公平责任。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 1、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2、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3、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学生伤害事故中,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适用于学生受害和学生侵权两种情形下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况。公平责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无过错且无特别规定时适用,要求学校在一定条件下承担公平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包括及时救助受伤学生、告知监护人、采取紧急救援等措施,严重情况下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根据教育法规定,对于扰乱学校秩序或破坏财产的行为,公安机关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财产者将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学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