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钱但是暂时无力清偿的,可以与对方协商,采取分期清偿或者延期清偿的方式偿还债务。如果对方不同意且诉至人民法院的,债务人应当积极应诉,配合人民法院的调查以及审理。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却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对其进行惩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