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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流产休多少天假
释义
    根据1988年2月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在怀孕不满四个月时流产,应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而在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时流产,则应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在北京,《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
    法律分析
    根据1988年2月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在怀孕不满四个月时流产,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而在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时流产,则应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北京流产假的规定
    北京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在北京:《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休假。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流产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拓展延伸
    女性产假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女性生育期间的相关保障措施。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性产假一般为15至42天,期间内企业应给予女性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企业应根据员工产假天数和工资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企业应按照员工平时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如产假前8周,工资支付比例为80%;产假第9周至产假结束,工资支付比例为100%。
    此外,企业还需注意产假期间的保险和福利待遇问题。如产假期间的医疗保险、生育津贴等,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缴纳。
    在女性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应充分关注其身体和心理状况,提供必要的休息和护理,以确保女性职工在身体恢复后能够顺利回到工作岗位。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员工产假管理,确保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1988年2月,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在怀孕不满四个月和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进行了规定。同时,北京也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女职工流产的产假进行了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或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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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9: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