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扣分标准如下: 1、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2、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3、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就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个人不利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