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身份合法; 2、职业和经济收入稳定,保证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在所购(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建设银行总行同意的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建设银行住房贷款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按照银传[1999]44号、45号规定,自1999年9月21日起,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现行按法定利率减档执行改为: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5.31%执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5.58%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按在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改为: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4.14%执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4.59%执行。 二、建设银行住房贷款担保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抵押、质押、保证和抵(质)押加保证四种担保方式: 1、抵押:是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有住房、所购现房或期房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方式; 2、质押:是指借款人用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存款单等)作为质押物的一种担保方式。 3保证:是指借款人用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一种担保方式; 4、抵(质)押加保证:是当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质)押物时,同时由贷款行认可的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担保方式。 三、建设银行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