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谈话提醒是什么处分 |
释义 | 提醒谈话是行政处分 谈话提醒的实施主体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具体由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实施。谈话提醒的对象是问题线索的被反映人。 提醒谈话的实施主体是机关单位党委(党组)成员,在国有企业中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治企负有主体责任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提醒谈话的对象是存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需要组织进行提醒的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提醒谈话的情形是“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因此,启动提醒谈话的情形不一定涉及实质性违纪行为,而是群众有反映或主管(分管)领导发现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存在问题苗头但尚未构成违纪的情况,及时予以提醒,防止苗头性问题坐大。 谈话提醒的适用主体是纪委监委,实践中可以是具体执纪监察人员,可以是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纪委监委的领导,甚至可以委托具有干管权限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提醒谈话的主体只能是有关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不能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这也体现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和权威,为提醒谈话达到预期的效果提供了保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纪委监委系统内部符合提醒谈话条件的,纪委监委的党组织负责人也可以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谈话提醒的对象是违纪和职务违法的人员,而且不一定必须是党员,不一定是领导干部。提醒谈话的对象,不是针对其违纪违法的问题,仅仅是其在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的领导干部,换言之,提醒谈话监督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党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警察执勤时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先口头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至派出所或者指定地点,再进行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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