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突发事件报告的主体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信息报告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