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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选举票的统计方法
释义
    选举投票后,监票、计票人员及选举委员会要准确计算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签署正式笔录。计票时需注意选票总数、候选人得票数不超过选票总数的问题,如有超过现象需重新核对计票。
    法律分析
    选举投票结束后,应由选民或正式推选出来的监票、计票人员及主持选举工作的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及时将投票数和选票数清点核对,准确地计算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作出正式笔录,并由监票、计票人员签字。计算选票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查验发出的选票总数和开箱取出的选票总数。
    2、确定选票上所列正式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
    3、在逐个统计候选人和另选人的票数时,作为一次投票选举,个人得票最高的不得超过收回选票的总数;所有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总和也不应超过收回选票的总数乘应选人数的积。如出现上述超过的现象,则应重新核对计票。
    拓展延伸
    选举结果的统计与分析
    选举结果的统计与分析是一个关键的过程,它涉及到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解读。通过对选举票的统计,可以得出候选人或提案的得票数、得票率等重要信息,从而揭示选民的选举倾向和意见。而选举结果的分析则进一步深入研究选民投票的动机、背景和影响因素,以及选举结果对社会、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影响。通过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分析技巧,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选民行为和选举趋势,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结语
    选举投票结束后,监票、计票人员及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应及时核对投票数和选票数,准确计算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并签字作正式笔录。计票时需注意核对选票总数、候选人得票数以及个人得票最高不超过总数。选举结果的统计与分析是关键,通过科学方法可以揭示选民意见及影响因素,为决策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三条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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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4: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