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和部队的人结婚需要政审,现役军人登记结婚的,应当报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进行审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客观: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第九条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